工人干活兒時摔傷 是否應該業(yè)主負責?
發(fā)布者:不詳 發(fā)布時間:2019/4/22 22:35:52
本報訊(記者 張濛)雇傭工人來家中裝修,工人卻意外受傷,賠償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?太倉市民老朱近期有點煩,他雇傭的工人在裝修時不慎受傷,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賠償。 老朱好不容易買到了房子,結果卻因為裝修犯了愁。原來裝修工人在裝修時不慎摔傷,現在將自己告到了法院。當時老朱與經常搞裝修的劉某口頭約定,以包工方式把新房的衛(wèi)生間、廚房、客廳的隔墻和吊頂都包給劉某。后來因貼瓷磚需將墻面線槽填平,劉某電話聯系錢某,叫他來補線槽,結果錢某在搬運長條凳下樓時,不慎摔下樓梯。隨即被送至醫(yī)院治療,經診斷為左脛骨平臺骨折、左腓骨小頭骨折,共花費醫(yī)療費3.9萬元。 事后因賠償問題,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為此錢某將老朱和劉某起訴至太倉法院,認為老朱聘請無資質人員裝修存在選任過失,要求老朱和劉某連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損失6萬元。 法院經審理認為,錢某所做的補線槽工作屬于劉某承包范圍的一部分,錢某與劉某之間存在雇傭關系。劉某作為雇主,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,沒有盡到雇主責任,應承擔30%的責任,賠償錢某2萬元。錢某因自身過錯受傷,自己承擔70%損失。劉某已經從事二十多年裝修,老朱不存在選任等過失,因此不承擔責任。 點擊返回首頁 本文發(fā)自 航力建材 轉載請注明出處 http://zzzaixian.cn |